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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-2019年第二学期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的通知

时间:2019-03-19点击数: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挖掘我院师资潜力,充实师资队伍力量,学院决定开展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1.申请人员为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。

2.经学院认定已具有教学资格的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、原是专职教师转到管理岗位人员不必再次申请认定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申请教学资格认定人员应遵守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1.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2.申请担任的课程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
3.系部拟安排承担下学期课程教学。

三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
1.报名时间:2019年3月19日—3月26日。

2.报名方式:本人填写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专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,经所在部门及开课系部同意,报人力资源部。

四、认定程序

由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认定(试讲内容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),认定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。

五、其他未尽事宜,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
 

联系电话:8068069

 

附: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申请表

人力资源部

2019年3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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